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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来源:中房报作者:许倩2016-09-26 09:44反馈/举报

    9月19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还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在我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农业户口,本身就是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重要举措。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对集体财产的分配权等,都不会变。但接下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肯定要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思路是尽可能让市场发挥作用。”

    北京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此后两年多来,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近日,北京也宣布取消农业与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自此,全国31个省市区均取消农业户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与这一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权益,《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这就意味着,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保留,同时还将会获得许多以前没有的市民权益。

    同时,《意见》还指出,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到2020年,北京全市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万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同时,2015年至2020年6年时间内,京郊地区人口将增加近40%。这意味着,伴随着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北京人口将迎来大迁徙。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测算,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

    “户籍制度的背后是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资源等,而目前我国城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较大。取消农业户口,也要防止一些地方跃进式发展,单纯‘逼农民进城上楼’。”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农民并不愿意离开农村。

    安邦智库研究人员认为,若城镇化过程中不进行土地改革,依然会面临新问题。其一,将会出现一批拥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但这种权利是单向的,城市居民并不能进入农村去买地或承包。其二,农村土地改革仍待突破,农民宅基地无法上市交易,即无法转化成农民自己的收益,实现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其三,城市化进程中可能出现进一步分化。随着大城市生活成本的不断推升,农民将主要集中在成本较低的县城或小城镇,而失去更多进入一线城市的机会。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表示,“户籍改革有多种路径,即使(进城后)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召开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部署会议。会议指出,中央日前批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4条底线前提下,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指出,要把“试制度、试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眼于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着眼于对全局的改革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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