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本级)2016年第二批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公示
根据 《贵港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贵政发 〔2011〕 26 号) 和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经各社区、街道、市 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现对市本级 2016 年第二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共 62 户予以公 示,公示期为 15 日 (自公示之日起)。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举报电 话:0775-4216900,举报邮箱:gglzzf@***。
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10月13日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属于低收入家庭户(含领取低保救济金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72元,该金额依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贵港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变化而变动)。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新申请户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自有房屋,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租住单位公房,由单位出具证明;3、租住私人房屋的,与出租人签订租房合同;4、借住房屋,由社区(单位)出具的借住房屋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间不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1、结婚证明;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离异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四)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低保等证明材料。
据悉,下次廉租房的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可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