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意见稿提出,南宁市住房局通过门户网站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和公布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按照《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划分表》对开发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开发企业失信行为按性质轻重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类别。其中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分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5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10分。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划分表》中,轻微失信行为包含“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及时备案的”等11条。
较重失信行为包含“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通过捏造或者散步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销售价格高于预售申报价格的”等15条。
而严重失信行为包含“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等10条。
意见稿称,对开发企业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3分未达5分的,将下发书面诚信提醒,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失信行为的整改报告书。
对开发企业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到5分未达到10分的,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措施,并下发书面信用警告,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对开发企业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到10分以上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缓办理相关业务;并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提请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关联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准入南宁房地产行业,不得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管理。
而对连续3年以上无失信行为且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则开辟市住房局相关业务绿色通道,并与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挂钩。
意见稿指,失信行为的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是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度,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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