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卖出吗?
答:不可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时,会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2.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还可以购买商品房吗?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购买商品房,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前不得购买政策性住房。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离婚析产、继承吗?
答:可以离婚析产、继承,因离婚析产、继承发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用于抵押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仅可用于办理购买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抵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抵押。
5.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多久可以申请回购?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予回购;满5年的,因购房人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组织回购。回购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6.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购房人存在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违规情形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是已获得准购资格证尚未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准购资格证,申请人自被取消资格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组织回购,购房人自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